国务院放大招,企业还敢制假、欠薪、诈骗?

作者:dong 发布于:2016-6-17 14:38 Friday 分类:官方公告

6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同时明确提出要依法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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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那么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哪些呢?具体如下:


1、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2、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3、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4、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那么具体的约束和惩戒如何?看下面五大类约束惩戒,面面俱到,彻底治理失信蛀虫!


行政性约束惩戒


1、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2、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3、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市场性约束惩戒

1、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

2、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3、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行业性约束惩戒


1、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

2、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3、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社会性约束惩戒


1、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2、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 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3、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地区、行业信用分析报告。


  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1、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

2、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3、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这次国务院的大招,从行政、市场、行业、社会,继而落实到人,全方位推进信用建设,获得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


落实诚信建设,基于大数据整合开创的企业信用查询平台企多维为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贡献了力量,全国企业的基本信息和失信行为都将纳入企多维信用记录,并为各行各业提供可供参考的信用报告。企业一旦出现失信风险,将面临的层层约束已可设想,未来发展势必举步维艰。


标签: 企多维 企业信用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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